全球氣候變遷的影響,為環境保護與珍惜能資源全力配合政府政策推動綠色能源及循環經濟,積極協助輔導園區廠商,製程改善、節能減碳、污染預防、能資源回收、生態保育等環保意識,嚴格把關總量管制,確實掌握各廠廢棄物清運處理流向,以防環境負荷量超載,並落實園區事業誠實申報制度、依規定設置污染防治設備及進行完善操作,維護整體園區不超過環境品質標準。
各園區均已設定污染物排放總量,廠商新進駐或擴增產能時需先提具污染總量預估,並經各項環保許可審核通過後始可營運。
竹科管理局於2019~2020年審核園區事業單位提出的固定空氣污染源許可、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書、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資源回收再利用(含事業廢棄物再利用)以及總量管制排放量等申請案共計1,734件。
另外,2019~2020年辦理日間查核輔導與機動性巡查案件數共計997家次,瞭解各項污染防治執行現況並進行輔導。
竹科管理局對於空氣污染管制分為「投資申請」與「營運管理」兩階段管制,採用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結果,作為總量管制上限基準,並對各園區事業排放量進行核配,總核配量均不得超過環評核定總量。
各園區管制空氣污染物項目依園區別略有不同,包括硫酸、硝酸、鹽酸、氫氟酸、磷酸、醋酸、氯氣、氨氣、揮發性有機物、一氧化碳、PM10、硫氧化物、氮氧化物、總懸浮微粒、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污染物。歷年六大科學園區各項空氣污染物許可核配排放量均低於環評承諾值,顯見空氣污染物排放過程受到嚴密與合理管制,可以保障園區員工與周遭鄰里居民健康。
竹科管理局規定園區廠商將排放廢水統一納入園區污水處理廠處理,並以環境影響評估核定量,訂定廠商之納管水量。各園區納管核配總量低於環評核定量,確保環境不受污水處理廠放流水的影響,維護鄰近生態。
新竹、竹南、龍潭、銅鑼、宜蘭科學園區污水處理廠每日污水處理容量分別為185,000CMD、60,000CMD、25,305CMD、12,000CMD及2,450CM,皆大於各科學園區廢(污)水總量核配量,以確保有足夠之廢(污)水處理量能。竹科管理局隨時監控各園區放流水濃度,能達成符合國家放流水標準及環評承諾值,顯示污水處理廠處理系統穩定處理效率良好。
因應2017年公告施行的科學園區污水下水道系統放流水標準將氨氮濃度值小於30mg/L之目標,新竹科學園區採源頭減量管制及污水廠處理效能提升的方式雙管齊下,其他園區則是以源頭管制模式達成目標。
新竹科學園區污水處理廠以「缺氧好氧—薄膜生物反應池(AO-MBR)」處理廢水中的氨氮濃度,已分別於2017年1月及2018年3月正式啟用A區及B區,共可提供55,000CMD廢水處理量。AO-MBR處理效能良好,氨氮削減率達95%以上,使得放流水氨氮濃度值可穩定達成環保署管制科學工業園區氨氮放流水標準低於30mg/L之目標。
另外,原廠區內污泥乾燥設施(流體化床焚化爐)因故無法使用,為使閒置資產加以活化利用,規劃改為板框式脫水機房,並於2019年12月完工啟用後,全廠污泥含水率可以自80%降至65%,每年產出污泥量從21,450噸減少至15,920噸,污泥餅體積減量率達25%以上,降低事業廢棄物對環境的衝擊。
竹科管理局不定期對園區廠商進行查核輔導作業,廠商除依規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並要求依廢棄物清理法及其他相關辦法執行事業廢棄物清除與處理作業。其中事業廢棄物主要分為一般及有害事業廢棄物,於2019~2020年申報產出廢棄物總量及其資源性如表所示:
除前述管理管制作為,竹科管理局與中科、南科管理局擬定「科學園區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提供園區事業及再利用機構作為再利用用途之相關許可申請,以有效提升廢棄物再利用之效益,經本局核准同意且於2020年底尚有效案件數26件,總許可再利用量為16,229.71公噸。
竹科管理局產出事業廢棄物來源主要為各園區污水處理廠實驗室廢棄的化學藥劑及廢水處理後的污泥,2019、2020年事業廢棄物產生量分別為21,434公噸及16,646公噸。2019~2020年無發生重大洩漏或任意傾倒事件。
2019年竹科全園區廢棄物總申報產生量約201,455.1公噸,其中87.61%以再利用或委託資源化方式進行處理,各處理流向比例如右圖。而園區六大產業之再利用率,以積體電路產業89.76%最高,光電產業77.24%次之,詳細再利用情形如下表所示。
2020年竹科全園區廢棄物總申報產生量約217,239.9公噸,其中87.62%以再利用或委託資源化方式進行處理,各處理流向比例如右圖所示。而園區六大產業之再利用率,以積體電路產業91.15%最高,光電產業81.81%次之,詳細再利用情形如下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