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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執行Q&A
| 類型 | Q | A |
|---|---|---|
| 計畫變更 | 申請機構計畫內的人員若有人員異動、離職等,需要函文報備嗎?若有,需於多久內提出申請變更? | 若申請機構於執行計畫期間內有人員異動、離職等情形,請於遞補人員到職(並於同天辦理勞保投保)後的一個月內,函文檢附相關資料給計畫辦公室辦理。 |
| 經費核銷 | 申請機構計畫總主持人所投入之「每週平均投入工作時數比率」是否有規定? | 申請機構之計畫總主持人及一級主管(含)以上之人員每週平均投入工作時數比率均應以不超過60%為限。 |
| 其他 | 本計畫執行期程為何? | 本計畫執行期程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
| 其他 | 何時將進行計畫期中查訪? | 於計畫開始執行第6個月後,將會同專家查核計畫之執行概況、相關單據、帳冊及其他與本計畫相關之事項,並稽核補助經費之實際支用情形,屆時請執行團隊應予配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