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Q1.本計畫之評選方式及重點為何?
請參閱「培育學校申請作業說明」之第參項-評審作業。 (1)審查委員依審查標準就計畫書內容進行書面審查及評分。 (2)召開審核會議,審查委員依領域、名次、補助經費額度進行排序選出通過評審之30~40件模組課程或企業實習課程之推薦名單、候補名單以及核定補助金額。
Q2.以往人才培育補助計畫申請通過率及通過案件數情形?
申請通過率以三園區112學年度為例,申請案件43件,獲補助案件36件,整體計畫通過率大約為83.72%。
Q3.學校是否有申請件數之限制?
有,每校申請件數以模組課程3件、企業實習課程不限件數;請計畫主持人於提案前,務必經過校內協商,以避免學校提案總件數超過上述之提案件數限制。建議由校內研發處等單位作為統籌窗口,彙整校內可能提案計畫後,先行協商並選出提案案件進行申請。
Q4.過去曾執行過本計畫者,該如何於提案時呈現過去執行成果?
可以將歷年執行優良成效撰寫於申請計畫書中。
Q5.倘若學校系所欲合作之廠商鮮少在科學園區內,是否可與園區外廠商合作?
依本計畫規定須與1家(含)以上之園區事業或園區創業育成中心核准進駐廠商合作至少2位學生實習作業,如提案計畫已達此規定,則可與非園區事業單位合作。惟因本計畫主要目的是為園區廠商培育人才,故鏈結園區人才需求並與多家園區事業進行培育合作,更符合計畫培育目標。
Q6.合作廠商家數是否有上限?
無,得依計畫主持人課程規劃需求進行安排。
Q7.在職專班、產業碩士專班、進修部學生,是否列入補助對象?
否,在職專班、產業碩士專班、進修部學生不列入補助對象。
Q8.校外實作或參訪規劃是否必須為園區廠商?
否,校外實作或參訪規劃可運用企業、財團法人、外校之資源(如設備、實驗室等)或專業展覽等安排實作/參訪,若能與園區事業單位合作更佳。 ,所以希望學校合作的對象以園區事業為優先,但亦可與非園區廠商合作。
Q9.學校與合作業界(業師)共同規劃課程之證明文件是否有固定格式?
無固定格式,建議以各校與合作業界廠商出席及會議紀錄等資料內容佐證即可。
Q10.本計畫企業實習人數上限及單門課程補助原則為何?
(1)模組課程或企業實習課程中參加企業實習之實習學生人數至少6人,且每人實習時數至少為240小時。請參考申請作業說明之『貳、申請內容第八項申請 A 式 「模組課程(含課程及企業實習)」與第九項申請 B 式 「企業實習課程」』之規定。惟於計畫執行時,實習學生人數未達上述標準時,將依本計畫契約書第五條規定進行補助款繳回。
(2)模組課程:模組課程內每一門補助課程之有效選修人數(指符合經費補助對象)平均需達20人次(含)以上,單門補助課程之有效選修人數需達15人次人次;如限定以研究生為選修對象之模組課程,則單門補助課程之選修人數至少 10 人次。請參考申請作業說明之「貳、申請內容第十三項選修人數」之規定。惟需留意計畫執行時,課程選修人數未達上述標準時,將依本計畫契約書第五條規定進行補助款繳回。
Q11.有意願合作廠商之資訊如何獲取?
可至各管理局官方網站下載:竹科(https://reurl.cc/qrLlvD)、中科(https://reurl.cc/M48l3X)、南科(https://reurl.cc/qrLlY0)。
Q12.補助課程是否有選修年級限制?
本計畫補助之模組課程僅限定補助選課對象範圍包含:以大學大三、大四、研究生(含碩博士生),五專之四、五年級,二專之一、二年級,二技之一、二年級,四技之三、四年級以上學生為補助範圍。(產業碩士專班學生、進修部學生除外) 。
Q13.博士生是否得列為補助選修對象?
博士生亦為本計畫補助選課對象。
Q14.研究所的課程如開放給預研生(大四學生)先修,是否能列入補助選修人數?
可,惟該門課開課門檻之有效選修人數須至少15人次;亦可選擇單以研究生選修人數來統計(提報),則該門課開課門檻之有效選修人數至少10人次即可。
Q15.應如何規劃運用計畫之第一期補助經費(40%)?
為配合政府會計年度預算,各受補助計畫第一期經費結報數應達當年度(112年)所核撥經費之額度,即第一期款(總補助經費40%),請勿超支。超支部份不予認列且無法列入下年度結報數。如結報比例未達40%應依規定繳回。
Q16.是否可有2位(含)以上協同主持人,每人每月是否皆可支領協同主持人費用?
本計畫目標,希翼將補助經費挹注於學生身上,如規劃2位(含)以上之協同主持人,每月可領取金額合計以5,000元為上限。
Q17.配合款是否有編列限制?
每一補助申請案須編列學校配合款至少10%,配合款係指學校自有款項或合作廠商所提供之可量化資源,其中學校配合款不得編列計畫「人事費」、「其他費用-鐘點費」及「其他費用-行政管理費」等項目。
Q18.本計畫可編列業師指導費,請問此經費可支領的月數是否有限制?
僅能以學生實際進行企業實習之月份來編列及支領,且業師指導費每月不逾8,000元。
Q19.計畫的業師鐘點費額度如何?
業師之鐘點費可由本計畫補助經費編列支付,請依「軍公教人員兼職費及講座鐘點費支給規定」標準編列(業師之鐘點費每小時上限2,000元)。
Q20.企業實習生可申請交通費補助嗎?
否,企業實習學生至廠商實習而發生之交通費及住宿費用,因本計畫已給付實習津貼予學生,故此部分之支出不得再由補助款支應。
Q21.本計畫網頁製作可否委由校外製作及申請網頁製作費補助?另網頁刊登與維護期程是否已補助計畫結束日為主?
可,可委由校外單位製作或本校學生或職員協助設置專屬網頁,由補助款「其他費用-網頁製作費」項下列支,刊載計畫內容、特色、預期效益及執行成果等,刊載期限至計畫結束後三個月止(計畫隔年11月30日止),以利展現計畫成果。
Q22.因部分實習企業位於學校以外其他縣市,是否可補助實習學生交通費或住宿費?
本計畫報支差旅相關費用需符合「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另未針對實習住宿費及交通費有訂定補助辦法,因此,暫無法補助實習學生交通費或住宿費,建議此部分支出需求可由配合款支應或由實習企業協助負擔。
Q23.計畫執行與業界合作部分因國際局勢競爭激烈,產業發展變動快速,計畫執行期間常需進行變更,是否可依產業變動彈性調整合作業師或實習公司?
因為本計畫是屬於競爭型計畫,所有申請案件皆需透過專業審查委員審核,且相關規劃內容也必須獲得審查委員所認定而取得補助,在競爭公平原則下,實際執行內容應以原提案合作單位內容為主,如執行期間有變更合作單位應提報計畫辦公室審核,以確認變更合作單位與計畫主題有相關性,以符合補助原則。
Q24.經費核銷作業是否可予以簡化核銷行政程序與規範?
因為本計畫補助經費為各園區管理局公務預算,須受審計單位的查核,故核銷作業需符合本計畫核銷手冊相關規範。
Q25.計畫變更須於何時提出申請?
在本計畫執行期間內,如需重大變更應於事前或事實發生後一個月內,提出變更理由,檢送函文至計畫辦公室審查並函轉主辦機關單位,經主辦機關單位同意後始能變更之;其他一般變更至少須於一週前以書面傳真至計畫辦公室申請,所提變更內容不得低於原提「計畫申請書」所承諾之規格條件;若未經主辦機關單位或計畫辦公室同意變更計畫,其逕自執行之計畫內容,主辦機關單位均將不予認列,其衍生相關經費概由學校自行負擔。「一般計畫變更申請表」請於計畫官網之文件下載區下載,並請備妥相關附件資料辦理計畫變更。
Q26.企業實習對象是否有年級或修課限制?
參加企業實習之學生須為本學年度應屆畢業生或碩士班學生,模組課程之實習學生,每人至少須選修計畫內1門受補助課程或相關課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