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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申請

Q1.欲申請計畫之廠商是設立登記於中科管理局或南科管理局,是否符合申請竹科新興技應用計畫資格?

竹科管理局管理所屬之園區內,已完成園區公司設立登記,且財務健全之園區科學事業之廠商方符合申請資格;若廠商設立登記於中科或南科,請向中科管理局或南科管理局申請相關計畫。

Q2.如何確定廠商是否為科學事業?

請至竹科管理局網站(https://www.sipa.gov.tw/index.jsp),網頁下方「廠商單位名錄」進行查詢

Q3.欲申請之廠商若目前正在申請蓋廠房是否符合申請資格?

經核准入區之公司,符合已承租土地且刻正進行建廠作業,致未能完成公司設立登記者,亦可提出計畫申請。

Q4.如何才能確定要找合作研究的單位是符合學研機構資格?

指經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核定納為研究計畫受補助單位,可至「政府資訊開放平臺」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研究計畫受補助單位名單資料集」查詢。

Q5.請問申請機構與其他企業自籌款出資比率說明之書面約定文件是否有規定的格式?

可參考本計畫申請須知的「合作協議書範本」,亦可由申請機構與其他企業自行約定,其訂定內容應包含但不限於全體公司執行管理、研究成果及所產生之智慧財產權歸屬等相關權利義務,並聲明授權申請機構為計畫之代表,得於計畫合約簽訂、執行等過程中就事實與法律等履約事宜,逕與科管局為必要之聯繫及協議,其他企業同意或承認因此所生之法律效力及於其他企業全體。於申請時檢附已簽訂之「合作協議書」。

Q6.計畫內容涉及人體試驗、動物實驗相關核准文件未能於申請時提交者,最遲哪時可以補件?

計畫內容如有涉及人體試驗、基因重組、基因轉殖田間試驗、動物實驗、第二級以上感染性生物材料試驗等事項者,應檢附相關核准文件或實驗申請同意書等;核准文件未能於申請時提交者,須先提交已送審之證明文件,並於六個月內補齊。

Q7.申請二年期計畫,經費是否需分年度編列。

是,請依年度分別編列。

Q8.本計畫總補助額度每一年度以不超過新臺幣一千萬元為限,二年期計畫總補助額度不得超過新臺幣二千萬元為限,且不得超過所申請計畫經費總額(含補助款及自籌款)之百分之五十的意思是什麼呢?

意即每一年計畫申請補助款最高上限為一千萬,申請機構與其他企業的自籌款應大於各別申請的補助款,且自籌款合計須大於申請補助總額(含學研機構補助款)。

Q9.共同主持人是否可支領出席費?

共同主持人不得支領研究出席費、主持費、審查費、工作費、引言人費、諮詢費、評論費及論文發表費等具酬勞性質之費用。

Q10.本公司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業經財政部國稅局同意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還需要檢附「納稅義務人違章欠稅查復表」嗎?

無須檢附欠稅查復表,請至本計畫網站下載專區「如期繳納稅捐聲明書」,併同財政部國稅局同意函影本,於受理申請期間內送達本計畫辦公室檢核。


計畫執行

Q1.申請機構或其他企業計畫內的人員若有人員異動、離職等,需要函文報備嗎?若有,需於多久內提出申請變更?

若申請機構或其他企業計畫內的人員若有人員異動情形者,請於變更或補實之前/後1個月內,檢附變更表及投保證明文件等書面資料,向本計畫辦公室申請。

Q2.本計畫受補助的支用單據是否留在公司或學校自行保管還是要送回管理局?

申請機構及學研機構(屬法人或團體者)的支用單據經竹科管理局辦理結報後,會退還受補助單位自行保存,應依其主管機關所定法規及會計制度等妥善保存。 學研機構(屬政府機關(構)或公立學校者)則無需檢附支用單據結報,由學研機構自行依規定妥善保管及銷毀。

Q3.請問公司跟學校哪時可以領到補助款?

依補助合約書規定,申請機構(含其他企業)之補助款將在期中查訪通過後,由申請機構統一請領補助經費之50%為上限(依實際核銷金額撥付);其餘未撥付之補助款,將於結案驗收通過後,由申請機構統一請領未撥付之補助款。 依補助合約書規定,學研機構之補助款將在簽約完成後,撥付補助經費之50%;其餘經費將於期中查訪通過後撥付。

Q4.請問公司採購1萬元以上,但金額在10萬元以下之物品,依公司內部規定,不屬於設備,請問能報支耗材經費嗎?

本計畫耗材定義係指單價金額未達1萬元或使用年限未達2年之財物。倘屬研發所需之原物料、零件等品項,舉例如光罩、管材、化學物品等品項,雖單價達(含)1萬元以上,但使用年未達2年,仍可報支耗材;惟如工程台車、電腦、烘箱等品項,雖不屬公司設備,但單價達(含)1萬元且使用年限達2年以上者,不可報支經費。

Q5.學生代表老師出席研討會或論壇,可以報支交通費嗎?

交通費報支應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辦理,且限本計畫編制人員因計畫所需而發生之交通費用,並與執行計畫有直接相關者為限。
本計畫不補助國外差旅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