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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申請

Q1.欲申請計畫之廠商是設立登記於中科管理局或南科管理局,是否符合申請竹科新興技應用計畫資格?

竹科管理局管理所屬之園區內,已完成園區公司設立登記,且財務健全之園區科學事業之廠商方符合申請資格;若廠商設立登記於中科或南科,請向中科管理局或南科管理局申請相關計畫。

Q2.如何確定廠商是否為科學事業?

請至竹科管理局網站(https://www.sipa.gov.tw/index.jsp),網頁下方「廠商單位名錄」進行查詢

Q3.欲申請之廠商若目前正在申請蓋廠房是否符合申請資格?

經核准入區之公司,符合已承租土地且刻正進行建廠作業,致未能完成公司設立登記者,亦可提出計畫申請。

Q4.如何才能確定要找合作研究的單位是符合學研機構資格?

指經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核定納為研究計畫受補助單位,可至「政府資訊開放平台」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研究計畫受補助單位名單資料集」查詢。

Q5.請問申請機構與其他企業自籌款出資比率說明之書面約定文件是否有規定的格式?

無制式格式,由申請機構與其他企業自行約定,惟內容需提及各自自籌款出席的百分比(請勿直接填寫金額)。

Q6.計畫內容涉及人體試驗、動物實驗相關核准文件未能於申請時提交者,最遲哪時可以補件?

計畫內容如有涉及人體試驗、基因重組、基因轉殖田間試驗、動物實驗、第二級以上感染性生物材料試驗等事項者,應檢附相關核准文件或實驗申請同意書等;核准文件未能於申請時提交者,須先提交已送審之證明文件,並於六個月內補齊。

Q7.申請二年期計畫,經費是否需分年度編列。

是,請依年度分別編列。

Q8.本計畫總補助額度每一年度以不超過新臺幣一千萬元為限,二年期計畫總補助額度不得超過新臺幣二千萬元為限,且不得超過所申請計畫經費總額(含補助款及自籌款)之百分之五十的意思是什麼呢?

意即一年計畫申請補助款最高上限為1仟萬,申請機構與其他企業的自籌款需大於1仟萬元;二年期的計畫以此類推。

Q9.共同主持人是否可編列出席費?

共同主持人不得支領研究主持費、審查費、工作費、主持費、引言人費、諮詢費、評論費及論文發表費等具酬勞性質之費用;機構內人員(不含計畫內相關人員)出席費、稿費、審查費 及鐘點費得從實認定為外聘學者專家者,於彈性支用額度內列支

Q10.本公司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業經財政部國稅局同意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還需要檢附「納稅義務人違章欠稅查復表」嗎?

仍應檢附,惠請至本計畫網站下載「如期繳納稅捐聲明書」簽署,併同財政部國稅局同意函影本,於受理申請期間內送達本計畫辦公室檢核。


計畫執行

Q1.申請機構或其他企業計畫內的人員若有人員異動、離職等,需要函文報備嗎?若有,需於多久內提出申請變更?

若申請機構或其他企業計畫內的人員若有人員異動、離職等,請於遞補人員到職(並於同天辦理勞保投保)的一個月內,函文檢附相關資料給計畫辦公室。

Q2.2. 本計畫受補助的支出單據是否留在公司或學校自行保管還是要送回管理局?

受補助單位如屬民間團體或私校者,應將支用單據送回竹科管理局辦理結報與保存。
受補助單位如屬政府機關(構)或公立學校者,應將支用單據送回竹科管理局辦理結報後,退還受補助單位自行保存。

Q3.請問公司跟學校哪時可以領到補助款?

依補助合約書規定,申請機構(含其他企業)之補助款將在期中查訪通過後,由申請機構統一請領補助經費之50%為上限(依實際核銷金額撥付);其餘未撥付之補助款,將於結案驗收通過後,由申請機構統一請領未撥付之補助款。 依補助合約書規定,學研機構之補助款將在簽約完成後,撥付補助經費之50%;其餘經費將於期中查訪通過後撥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