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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執行Q&A

類型 Q A
計畫變更 申請機構計畫內的人員若有人員異動、離職等,需要函文報備嗎?若有,需於多久內提出申請變更? 若申請機構計畫內的人員若有人員異動、離職等,請於遞補人員到職(並於同天辦理勞保投保)的一個月內,函文檢附相關資料給計畫辦公室。
計畫變更 計畫變更格式為何? 欲提供計畫變更需求者,請至文件下載專區-執行階段進行下載相關變更表單。
經費核銷 申請機構計畫總主持人所投入之「每週平均投入工作時數比率」是否有規定? 申請機構之計畫總主持人及一級主管(含)以上之人員投入每週平均投入工作時數比率均應以不超過60%為限。
經費核銷 有關計畫人力,部分人員為總公司之人力,但與管理局簽約該計畫者為分公司,這樣總公司的人力可以報補助款嗎? 不可以喔!因為本計畫跟管理局簽約者為分公司,故核銷時僅認列分公司之人力。
其他 計畫期間應如何計算? 111年度計畫執行期程為111年6月1日至112年5月31日止。
其他 何時進行計畫期中查核? 於計畫開始執行日起滿6個月後,將會同專家查核計畫之執行概況、相關單據、帳冊及其他與本計畫相關之事項,並稽核補助經費之實際支用情形,屆時執行團隊應予配合。